商標保護是指對商標依法進行保護的行為、活動,商標保護也是指對商標進行保護的制度(程序法或實體法)。
商標保護的作用在于使商標注冊人及商標使用權人的商標使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告知他人不要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追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份子的相關責任。保證廣大的消費者能夠通過商標區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同時,最大限度的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一、注冊商標的保護
商標注冊是商標申請人為了獲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商標按照法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注冊管理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該機關依法審核準予的各項法律行為的總稱。
在我國,商標不論注冊與否都可以使用,但企業只有對其商標申請注冊并被核準后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以下行為都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0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0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0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0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0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企業注冊商標一定要及時,以防止他人對同一商標或近似的商標搶先注冊。這種搶注有可能是善意的,比如兩個企業各自獨立設計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并分別提出申請,搶注也可能是惡意的,比如明知某一商標是某個企業正在使用還沒有注冊的商標,而予以搶注,歸為己有或待價而沽,給被搶注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因此,企業要想取得商標專用權,必須將自己的商標及時申請注冊,以免遭到被搶注的厄運。
二、未注冊商標的保護
在我國,未注冊商標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的。
《商標法》重點保護的是注冊商標,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保護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其中的特有名稱、裝潢就是指未注冊商標,只是稱謂不同而已。
片面強調注冊原則有可能使之背離商標使用保護這個靈魂,產生一些沒有靈魂的死亡商標,對市場經濟運行造成障礙。然而,未注冊商標受保護是有條件、有限度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受保護的對象必須是知名商品、是特有名稱,而且要求別人侵權足以引起市場混淆等。這些要件使得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產生不確定性。因為不同的人對條件認識有可能不一致,常常會引起一些爭議。
因此,建議企業對其商標申請注冊,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切實保護企業的經營成果。
企業或個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一旦獲準商標注冊,就標志著使用者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并受到法律保護。
|